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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德力光能为公司在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内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制造基地。后期德力光能将充分利用其注册所在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加快公司涉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光伏玻璃材料领域,以有效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交易对方均为全球太阳能单晶硅光伏产品领先制造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良好的行业背景具有切实的履约能力。合同对应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的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的主营业务产品,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德力光能与下游龙头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加快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快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玻璃材料的产品结构。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21-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合同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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