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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2022-006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融资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2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综合融资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或借款、融资协议金额为准)。综合融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孙)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贷款主体之间的额度。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担保事项

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融资,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

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须获得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施卫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施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15.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7%, 本次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俞乐先生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俞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4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俞乐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张达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张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3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张达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程英岭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程英岭先生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程英岭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

关联交易。黄小峰先生系公司董事,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黄小峰先生通过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4万股股份,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黄小峰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卫树云女士系公司董事,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卫树云女士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施卫东先生已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53449.8279万元 。

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日常经营和重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施卫东先生及公司相关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公司董事俞乐先生、公司董事程英岭先生、公司董事张达先生、公司董事卫树云女士、公司董事黄小峰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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