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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1、本次对外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拓展现有销售模式的重大举措。其投资资金来源自公司本身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现有的募投项目的实施。

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谢 康:

郑 敏: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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