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伟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