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 公告编号:2019-076 |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晓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范晓东、葛坚、王昊、张想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范晓东、葛坚、王昊、张想想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范晓东、葛坚、王昊、张想想当选,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韩正强、潘秀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额度共计不超过1,1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计划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同日披露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9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晓东,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获得浙江大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2年至2002年任职于中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至2018年10月担任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范晓东先生在国企和外企拥有逾20年的企业运营、企业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2018年11月起就职于公司财务部,2019年3月起至2019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范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葛坚,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天津大学研究生毕业。1984年至1997年就职于国家建设部设计院;1997年至2007年任职天津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职于北京中基宏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葛坚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河”)股东,葛坚先生通过深圳星河间接持有公司8,411,6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除此之外,葛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葛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昊,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美国福特
汉姆Fordham University大学商学院,主修公司金融、会计学、商法,理学学士,已获得中国基金从业资格。曾任Study Abroad Film(美国)联合创始人、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中心高级资产管理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助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想想,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石油大学学士。2015年至今任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执行副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想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正强,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7年12月至2018年12月,韩正强先生先后就职于广西人民政府证券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北京川腾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太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韩正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秀玲,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3年7月至1986年9月于江西省农业气象试验中心任职;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会计主管;1996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下派财务部长;2000年7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市现代友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年6月至2012年5月,任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长;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深圳市南方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7年7月至2015年10月,兼任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秀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