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注册会计师蓝贤忠、王长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34 号
蓝贤忠、王长林:
2021年4月30日,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群兴”)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ST群兴实现营业收入9,108.0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004.46万元。2021年6月3日,*ST群兴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修订公告》显示,*ST群兴将2020年度酒类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中扣除,酒类销售业务形成的利润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后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3,775.44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717.33万元,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差异较大。公告披露后*ST群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们作为*ST群兴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6月3日出具《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两份审核报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存在较大差异。
你们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