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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兴玩具: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与汕头市澄海区群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隆”)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岭海工业园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内的总建筑面积111,181.00平方米的1、2、3幢房屋租赁给群隆,期限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9年05月31日止,租赁总额约人民币68,769,162.00元。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汕头市澄海区群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314914091M

注册地:汕头市澄海区岭海工业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1幢

法定代表人:林友杰

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玩具,五金制品(钢铁、钢材除

外),模具,电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除外),文具,体育用品,日用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学习用品,纸制品、包装材料、摩托车头盔、运动头盔;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生产、销售:

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商务服务;玩具、电子产品、工艺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学习用品的技术研发、咨询;设计、开发网络游戏;包装设计、平面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群隆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汕头市澄海区群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租赁房产概况

拟出租房屋坐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岭海工业园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内总建筑面积111,181.00平方米的1、2、3幢房屋。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6年,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9年05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68,769,162.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算支付。乙方在每季度的10号前结清本季度租金。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收取租金应缴纳的税款由其自行承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乃按现行市场租金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

本合同系原群隆租赁房屋租期到期后的续签合同。本次出租事项为公司带来

稳定的租金收益,提高了公司资产利用效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与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租赁期限较长,亦存在交易对手因经营状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租后风险管理和监控,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相关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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