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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9年,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察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9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2019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 2019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 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9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提升品牌化运营暨筹备处置资产事项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2019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升品牌化运营暨处置资产事项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责时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信息披露也做到了公平、及时、准确、完整,通过规范投资来电、来访接待流程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及审核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等,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良好的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供应链模式,整合市场资源,采用外协生产,由此关闭自有工厂端,并对由此而产生的闲置资产予以处置。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前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公司得以降低固定消耗,减少机会成本,集中精力、资源强化产品开发,市场扩张。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五)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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