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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特别提示:

黄天火先生目前持有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9,467,7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7%,不属于公司董监高。

黄天火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黄文乐先生,第五大股东黄长远先生,第六大股东黄印电先生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5,743,8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86%。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天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天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黄天火持有公司股份99,467,7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7%。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已减持完毕)。

3、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750万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7%。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天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黄天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3、黄天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地位条件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2015年1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11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黄文乐和黄文喜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作为黄文乐和黄文喜的一致行动人,黄天火承诺:本人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5、2017年2月18日公司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09),披露了黄秀兰女士的减持计划,2017年4月18日,公司

收到黄秀兰女士出具的关于取消上述减持计划的通知,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黄天火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6、2020年2月1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7),黄天火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批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且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十八个自然月期间,甲方放弃行使其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期间为2020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1日。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黄天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黄天火将根据其个人资金安排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黄天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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