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