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桑丽霞、马涛 、梁仕念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