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柱锂电池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圆柱锂电池项目事项的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圆柱锂电池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桑丽霞、马涛、梁仕念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