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阳锂科”)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圣阳锂科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团申请项目贷款,符合其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及其经营发展。公司为圣阳锂科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加快公司锂电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持有圣阳锂科55%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且圣阳锂科其他股东山东国惠科创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项目贷款总额45%的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涛、桑丽霞、梁仕念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