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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0

证券代码:002581证券简称:未名医药公告编号:2019-036债券代码:112593债券简称:17未名债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未名债”,债券代码“11259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4日,凡在2019年9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24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9年9月25日支付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7未名债

3.债券代码:112593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自2017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70%,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5.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7.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7年9月25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继续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7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7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次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7.00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0%。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9月25日。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4日

2.除息交易日:2019年9月25日

3.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5日

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朝阳路18号联系人:王立君电话:010-82890899传真:010-82899887邮政编码:100085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5楼联系人:周文昊电话:021-38674829传真:021-38670069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联系人:张思聪电话:0755-21899316传真:0755-21899000邮政编码: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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