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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19 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更加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 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两年。截止报告期,期末实际担保余额1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于 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自2017年 12 月至2019年6月,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报告期内资金及利息合计占用余额5.61亿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情继续发生。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纠正,减少损失,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发生,内部控制有待改善,未能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我们要求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核对对账机制,及时跟踪款项流动情况,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饶永 倪健 涂勇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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