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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倪健2019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2019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意见

1. 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 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关于购买债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2019年10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 2019年11月29日就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19年12月23日就公司债券购回的独立意见

7. 2019年12月31日就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4月22日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座谈、走访等方式,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同时,通过社会调查,关注医药发展政策导向、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变化情况,了解生命科学和医学行业竞争情况;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评论,及时了解有关事项的真实背景和进展情况,根据了解的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2019年,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情况,严谨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同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或参加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定期报告等事项,就关注的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听取了公司人员详细介绍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 本人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上市公司案例分析,不断深化对相关法规政策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9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所在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倪健

2020年6月23日

独立董事涂勇2019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2019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意见

1、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关于购买债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9年10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2019年11月29日就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23日就公司债券购回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2月31日就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4月22日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履职期间,本人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和运营效率。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9年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情况,严谨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同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或参加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定期报告等事项,就关注的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听取了公司人员详细介绍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本人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上市公司案例分析,不断深化对相关法规政策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9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的情况下,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言献策,确保全体股东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独立董事:涂勇2020年6月23日

独立董事赵琰2019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有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完成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任职期间在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2019年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意见

1、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听取了有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总结汇报,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关于购买债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9年10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4月22日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本人在参加公司会议和工作期间,通过现场考察募投项目建设、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及时熟悉掌握公司各时期经营发展状况。本人着重从会计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高管人员结构设置、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规避潜在风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9年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熟悉公司经营情况,严谨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会委员,期间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或参加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定期报告等事项,就关注的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凡是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听取了公司人员详细介绍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2、本人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上市公司案例分析,不断深化对相关法规政策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9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所在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任期于 2019 年12月结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琰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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