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陈清州先生、蒋叶林先生、曾华先生、武美先生、许诺先生、彭剑锋先生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孔英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陈清州先生、蒋叶林先生、曾华先生、武美先生、许诺先生、彭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孔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OUYANG HUI (欧阳辉) | 孔祥云 | 陈 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