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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关于“18海能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03债券代码:112792 债券简称:18海能0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发布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12792.SZ,债券简称:18海能01,以下简称“18海能01”或“本期债券”)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已于2020年11月3日足额支付至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于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5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本期债券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限交易日)进行了回售

登记,回售登记总量为410,000,000元,剩余90,000,000元未回售。鉴于部分投资者在上述回售登记期内未按时申报回售登记,且该部分投资者近期提出希望兑付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与该剩余债券部分的持有人签订提前赎回协议,各方同意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提前兑付18海能01剩余的90,000,000

元人民币债券。完成本次付息、兑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

4、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0日。

5、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0年11月11日。

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发布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了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及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18海能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5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8海能01”的回售数量为4,100,000张,回售金额为410,000,000元,剩余托管量为900,000张。本期债券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已于2020年11月3日足额支付至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于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5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鉴于部分投资者在上述回售登记期内未按时申报回售登记,且该部分投资者近期提出希望兑付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公司已与未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签订提前赎回协议。协议各方经协商后决定,发行人在2020年11月11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未回售的90,000,000元人民币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海能01”,债券代码:“11279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调整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额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3、发行首日:2018年11月1日

14、起息日:2018年11月5日。

1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

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1月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2020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5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5日。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900,000张。

2、兑付兑息及摘牌日:2020年11月11日(于2020年1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3、提前兑付价格:100元/张(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4、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0,共计6天。

5、本次每张债券应付利息按下列公司计算: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

÷365天,即每张债券应付利息=100×6.50%×6÷365=0.1068元(含税)。

6、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1068元(含税)。

7、扣税后个人(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还本付息金额为

100.0855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0855元。

8、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还本付息金额

为100.1068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0.1068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20年11月11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

3、兑付兑息日:2020年11月11日。

四、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海能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及付息工作。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联系人:田智勇

联系电话:0755-26972999-1247

传真:0755-86133699-0110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胡勇锋

联系电话:021-38565523

传真:021-3856590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张路易联系电话:0755-21899324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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