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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关于“18海能02”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04债券代码:112826 债券简称:18海能0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海能02”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的《海

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826.SZ,债券简称:18海能02,以下简称“18海能02”或“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5.50%,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实际情况,发行人选择不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5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

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1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

的“18海能02”。“18海能02”债券最近一个交易日(2020年11月5日)收盘价为

104.9363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

本公司现将关于“18海能02”票面利率选择权执行情况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海能02”,债券代码:“112826”)。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调整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额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3、发行首日:2018年12月14日

14、起息日:2018年12月18日。

1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2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2020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8日。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5.50%,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1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50%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合计100元) 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

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海能02”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18海能02”票面利率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2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的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5.50%。每手“18海能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00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

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联系人:田智勇联系电话:0755-26972999-1247传真:0755-86133699-0110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联系人:胡勇锋联系电话:021-38565523传真:021-3856590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彭雅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6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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