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回购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获悉陈清州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 分别进行了解除股票质押的交易,并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质押延期回购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延期回购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陈清州 | 是 | 2,506 | 2.64% | 1.36% | 2017年11月23日 | 2020年11月19日 | 国泰君安 |
1,875 | 1.98% | 1.02% | 2020年3月11日 | 2020年11月19日 | 高新投 | ||
合计 | - | 4,381 | 4.62% | 2.38% | - | - | - |
2.本次股份延期回购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质押延期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陈清州 | 是 | 8,000 | 8.43% | 4.35% | 是 | 否 | 2017年11月23日 | 2020年11月22日 | 2021年11月19日 | 国泰君安 | 股权类投资 |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 持股 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陈清州 | 948,803,357 | 51.58% | 644,254,498 | 67.90% | 35.02% | 567,254,498 | 88.05% | 144,348,020 | 47.40% |
翁丽敏 | 17,600,000 | 0.96% | 11,440,000 | 65.00% | 0.62%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966,403,357 | 52.53% | 655,694,498 | 67.85% | 35.64% | 567,254,498 | 86.51% | 144,348,020 | 46.46%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延期回购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405,426,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95%,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对应融资余额为109,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23,694,49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54%,占公司总股本的33.90%,对应融资余额为168,500万元。
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国泰君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