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能够促进子公司深圳天海的业务发展并为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保障企业稳定高效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增资作价是基于具备合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 陈 智 | YING KONG (孔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