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质押股份及部分质押股份延期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获悉陈清州先生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办理了解除部分质押股份及部分质押股份延期回购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延期回购的基本情况
1、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原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陈清州 | 是 | 3,700 | 3.90% | 2.01% | 否 | 2018年12月19日 | 2020年12月18日 | 中金财富证券 | 自身生产经营 |
备注:该笔质押原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8日,部分质押股份的解除手续于2021年1月8日办理完毕,部分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手续于2021年1月11日办理完毕。
2、本次解除部分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陈清州 | 是 | 411.11 | 2018年12月19日 | 2021年1月8日 | 中金财富证券 | 0.43% |
3、本次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 质押延期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质押用途 |
致行动人
致行动人 | ||||||||||
陈清州 | 是 | 3,288.89 | 3.47% | 1.79% | 否 | 否 | 2018年12月19日 | 2020年12月18日 | 2021年6月18日 | 自身生产经营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延期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延期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陈清州 | 948,803,357 | 51.58% | 653,166,892 | 653,166,892 | 68.84% | 35.51% | 580,277,992 | 88.84% | 131,324,526 | 44.42% |
翁丽敏 | 17,600,000 | 0.96% | 11,440,000 | 11,440,000 | 65.00% | 0.62%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966,403,357 | 52.53% | 664,606,892 | 664,606,892 | 68.77% | 36.13% | 580,277,992 | 87.31% | 131,324,526 | 43.51%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对前期部分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股份质押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暂不存在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52,214,9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45%,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对应融资余额为93,5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32,606,89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46%,占公司总股本的34.39%,对应融资余额为169,000.00万元。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回购协议书;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