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56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568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1月29日为授予日,向56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00万份。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