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海能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 48420005 号的验资报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4 号文《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了 66,798,43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3,486,335.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865,344.3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募集资金净额为737,620,991.2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4842001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项目进度 |
1 | LTE 智慧专网集群综合解决方案项目 | 67,349.80 | 67,680.24 | 100.49% |
2 | 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 | 30,000.00 | 30,205.48 | 100.68% |
3 | 特种通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000.00 | 20,124.43 | 100.62% |
4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90,008.88 | 100.01% |
合计 | 207,349.80 | 208,019.03 |
备注:项目进度超过100%的原因为募集资金产生银行利息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未经审计),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8,019.0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6.46万元(包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自2020年12月25日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总额为7,000万元。
2、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3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项目进度 |
1 | 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 | 24,000.00 | 23,939.12 | 99.74% |
2 | 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 | 49,762.10 | 45,011.01 | 90.45% |
合计 | 73,762.10 | 68,950.13 |
截至2021年12月20日(未经审计),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8,950.1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63.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42万元(包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自2020年12月25日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总额为26,00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终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共划出3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前将上述33,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持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244.4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海能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金华 沈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