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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二、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陈 智YING KONG (孔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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