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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2会[2019]9号)。

(4)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5)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文件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导致金融工具账面价值产生差额,无需衔接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4、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 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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