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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该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是合理的,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募集资金2019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美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或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美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或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的决定。

九、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

十、关于公司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1、本次更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PTA及MEG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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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林 程银春 陈 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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