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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双星新材股票代码00258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迪花蕾
办公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电话0527-842520880527-84252088
电子信箱wudi@shuangxingcaisu.com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45,449,260.412,073,962,004.25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2,007,832.5579,852,467.6819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10,801,356.3977,079,703.5617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81,119,615.43307,286,603.7589.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10.069191.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10.06919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9%1.03%1.9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290,452,431.898,995,418,091.48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840,762,738.827,643,443,248.822.5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4,60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吴培服境内自然人26.07%301,388,029226,041,022质押57,600,000
吴迪境内自然人5.82%67,255,64650,441,734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他5.26%60,840,000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其他5.26%60,840,000
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南京高科皓熙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98%34,503,623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国有法人2.00%23,112,12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71%8,222,240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0.58%6,712,564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杭州城投定增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48%5,593,802
严延芳境内自然人0.38%4,394,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吴培服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吴迪为吴培服之子,视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45,630,000股。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39,010,000股。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南京高科皓熙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34,503,623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2020年上半年,双星新材围绕年度经营战略目标,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抓紧抓早积极落实“六大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变革”,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在疫情初期公司1300名员工,1299名全部在岗,保证了生产持续稳定,充分发挥自身经营和产能优势,坚持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着力技术研发和细分市场领域拓展,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拓展五大板块“光学材料、新能源材料、可变信息材料、节能窗膜、热收缩材料”新材料领域产品服务,实现产能持续释放,新项目加快建设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竞争优势明显,整体实现生产经营持续稳定、高效运转,发展持续向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净利润2.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0.55%,重点工作主要如下:

一、持续推进管理创新,着力效率提升;围绕战略目标,坚定抓落实,不断推进管理创新,通过全面强化项目管理,深化生产过程抓实工艺创新、节能降耗、提速增效,推进项目增加值管理,周协调,月总结,绩效挂钩,从生产各个环节保证质量、控制成本,提升产出产量,推进效率提升,1-6月份,主要薄膜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20%以上,有效控制了因原油价格下跌带来原料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影响。

二、持续推进技术创新,着力产品开发调优结构,增加新材料“五大板块”产品竞争力;围绕年度创新目标,加大研发和产品结构调整,创新深入开展,以新产品量产实现市场拓展,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

报告期内,落实偏光片离型保护基膜、OCA离型基膜、光学级防护罩用基膜、防蓝光材料、卡本固色材料、低雾度原色单贴材料、共聚陶瓷隔热膜、高雾度POP+复合膜片、DPP、COP复合膜片、大尺寸MOP、透明背板PET基膜等20项新产品开发量产,新增专利申请27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7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授权专利17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件,授

权实用新型专利15件;自主立项创新成果课题12项,核心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三、持续推进“三足鼎立”营销战略实施,市场不断拓展;牢固树立大营销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构建完善的营销网络,以市场塑格局,以产品优布局,做实做专市场,蹄疾步稳推进市场开发。报告期内,通过积极深入实施“三足鼎立”营销战略,国际国内市场持续拓展,围绕重点领域、区域市场和重点大户,精准制定营销策略,把握销售节奏,持续发挥特色区域市场拉动作用,海外重点市场快速增长,外贸持续翻番,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产品开发,坚定把每个板块作为重要增量培植,全部结构得以加快调整,客户结构成效显现,一大批上市公司500强企业直接合作于公司,让公司作为行业前列领跑企业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快速提升,市场占比不断提高,客户资源质量更优。

四、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厚植发展基础;着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路径,不断夯实持续增长的基础。

报告期内,新项目加快建设,年产二亿平米光学膜项目持续推进,疫情期间保持项目建设正常施工,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计划年内设备安装调试并陆续投产,为我们在新材料产业发展增添实力,对持续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五、持续推进人才集聚,要素支撑更趋优化;坚持以人为本,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工程,通过内部落实培训提升,外部引才引智,有选择性重点培养,优选招聘行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坚持内聚外引,不断拓宽招引人才的途径,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报告期内,完成企业急需人才招聘200人,重点岗位人才得以强化,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快人才集聚步伐,围绕“十四五”大力推进人才集聚工程,为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好人的智力支撑作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培服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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