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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264.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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