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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名,代表股份487,070,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2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241,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28,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16,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57%;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16,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57%;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86,837,1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16,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57%;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86,823,9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241,9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4,6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83,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82%;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16,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57%;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86,851,2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241,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4,6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99%;反对2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6%;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16,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57%;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86,837,1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16,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757%;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85,856,7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214,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999,1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16,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297%;反对2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61%;弃权9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42%。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86,839,6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214,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16,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99,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42%;反对2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61%;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486,850,8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216,4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3,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0,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0%;反对2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4%;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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