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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489,116,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1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309,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807,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079%。

2、选举曹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079%。

3、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079%。

4、选举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488,245,8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5,6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强先生、吕忆农先生、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042,4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02,2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1021%。

2、选举吕忆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105%。

3、选举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1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金叶女士、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金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246,2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06,0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105%。

2、选举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016,7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76,50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937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89,111,07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2,0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3,8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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