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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培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迪先生、杨淑侠女士、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陆敬权先生、孙化斌先生、李平女士、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雪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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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强 吕忆农 黄 力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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