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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5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3,792,589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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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强 吕忆农 黄 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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