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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董事曹薇女士、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潘建忠副总经理200,0000.017%
邹兆云副总经理200,0000.017%
葛 林副总经理200,0000.017%
孙化斌副总经理200,0000.017%
杨淑侠副总经理200,0000.017%
曹 薇董 事201,9620.017%
李 平副总经理200,0000.017%
陆敬权副总经理200,0000.017%
朱小磊副总经理200,0000.017%
丁炎森副总经理200,0000.017%
邹雪梅财务总监200,0000.0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区间
潘建忠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邹兆云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葛 林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孙化斌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杨淑侠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曹 薇50491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李 平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陆敬权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朱小磊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丁炎森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邹雪梅500000.004%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上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孙化斌先生、杨淑侠女士、李平女士、陆敬权先生、朱小磊先生、丁炎森先生、曹薇女士、邹雪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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