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双星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0,472,1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7%)的股东吴迪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1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9%。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吴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吴培服之子,吴迪先生与吴培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73,54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迪出具的《关于减持双星新材股票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吴迪先生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公司50,472,1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7%)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吴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吴培服之子,吴迪先生与吴培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73,54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期间、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1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9%。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股份减持期间内,吴迪将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吴迪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的相关承诺:

1、吴迪关于认购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迪承诺:“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吴迪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吴迪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吴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吴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