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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会计差错更正后对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更正工作,由于此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年度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的期初数根据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进行确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可能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可能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产生影响,可能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影响,具体审计意见类型将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若公司股票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披露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风险提示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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