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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海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 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1),又于2018年10月9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5:00至2018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39,526,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9,430,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539,526,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539,526,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39,526,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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