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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6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亿元,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宁

黄董良

陈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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