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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0年 1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4),又于2020年1月10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

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至2020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婷婷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2,846,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2,727,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11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149,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11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42,748,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05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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