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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案件已审理终结,相关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金额179,955.53元、被绍兴中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金额4,850,000元,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 0291 民初 409 号、(2021)浙 0291 民初 412号,上述两案件已审理终结,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建设银行民安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467,402.93元均已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案和违规担保借贷纠纷案,被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文举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34个,累计被冻结金额约为3,475.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8%。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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