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就关于拟续聘中兴华所为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群
张炳生
钱荣麓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