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6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为了更好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新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9]第1678号),审计意见如下: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拓电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