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9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由于工作原因,沈永健董事授权委托吴涵渠董事参会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于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吴涵渠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