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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解聘公司原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解聘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解聘公司原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项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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