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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2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1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刊登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29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5)2018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2019-014、2019-018、2019-026、2019-046、2019-053、2019-062、2019-064、2019-073、2019-077、2019-094)。

2019年11月0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096)。截至 2019 年11月2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067,35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76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090,905.14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于 2018 年 12月5日、2019年9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邱荣邦先生于 2019年4月29日至 2019 年 4月 30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1,99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2%,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于2019年11月8日减持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6%。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7,067,352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回购完成前回购完成后全部作为员工持股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完成后全部注销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97,970,42031.92205,037,77233.06197,970,42032.29
无限售条件股份422,156,66468.08415,089,31266.94415,089,31267.71
股份总数620,127,084100620,127,084100613,059,732100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829,82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57,457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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