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彭世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
彭世新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8日 | 7.68 | 1,000,000 | 0.1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彭世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7,297,087 | 1.18 | 6,297,087 | 1.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4,272 | 0.29 | 824,272 | 0.1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72,815 | 0.89 | 5,472,815 | 0.8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彭世新女士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彭世新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彭世新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彭世新女士拟减持的时间区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彭世新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彭世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