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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12,969,732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自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12,969,732.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7,067,35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 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49,037,578.56元;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790881元/股= 49,037,578.56元÷620,037,084股。综上,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790881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386吴涵渠
200*****278黄斌
300*****308赵旭峰
401*****100邱荣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将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

咨询联系人: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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