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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奥拓电子”)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

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分支机构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承办: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成立于2009年11月23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0629083XT,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3号楼8楼,负责人为刘洛。

3、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0名,注册会计师443名,从业人员总数1066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转入112人,转出77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79名。

4、业务规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营业收入28,410.19万元,净资产3,176.00万元,2019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4,392.66万元,客户数量35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资产均值68.68亿元。

5、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5次。

序号类别时间项目事项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1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8月22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宋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7月10日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7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力、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3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12月5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7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燕、单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4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10月24日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36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宋俊英、崔利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5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3月8日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 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7月26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7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11月26日厦门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1号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8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11月26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8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燕、单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9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10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月25日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施决定书[2018]81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0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月21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号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1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5月6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4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沈建平、李松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2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0月28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项目及2018年度商誉减值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松清、吴丽丽采取出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13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9月9日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0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光、岳丁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4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2月9日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6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巩平、岳丁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15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2月19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商誉专项检查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7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6行业惩戒2017年11月22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会协【2017】47号《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首席合伙人张增刚予以通报批评,对马燕、石拥军予以公开谴责》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翠,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1997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未有兼职情况。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永杰,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2001年,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未有兼职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2013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未有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谢翠、张丽、孙永杰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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