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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及日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对手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海外市场业务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

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公司当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原则上将选择产品结构清晰、流动性强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财务部门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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