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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要求和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各担保事项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2上半年度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亦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严格执行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李华雄 李毅 金百顺

2022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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